新社砍樹造林惹議 立委會勘檢討林業經營政策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在新社區伐採林木部分土地次生林已完成伐採。(王文吉攝)

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左)向立委陳椒華說明伐木造林計劃符合相關規定。(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伐木造林,完成伐採的土地已栽植相思樹殼鬥科原生闊葉樹種。(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伐木造林,完成伐採的土地已栽植相思樹及殼鬥科等原生闊葉樹種。(王文吉攝)

立委陳椒華邀集相關單位會勘,釐清伐木造林爭議,並檢討林業經營政策制度。(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在新社區伐採林木,並栽植原生闊葉樹種,遭環團怒轟「砍樹種樹叫造林?面積逾8公頃沒做環評」,立委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劃及勘查報告書。對此,東勢林管處已通知承租人暫緩執行,並函詢環保署是否補做環評,另進行動植物調查監測,將擇期舉辦說明會解疑。

伐木造林土地位於大坑5-1號步道東側,4成是私有林地,6成爲造林承租地總面積超過8公頃。陳椒華接獲臺中環保團體陳情「砍樹造林破壞原有生態」,9日邀集東勢林管處、臺中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現勘,釐清是否違反法規或沒有按照計劃書執行的問題,並檢討既有林業經營政策制度。

臺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表示,租地造林的核可伐木,應是砍伐植樹造林撫育成經濟林的造林木,砍伐自己生長成林的次生林違反禁伐天然林的政策。在租地造林的伐木跡地上進行「復舊造林」,也不符租地造林的宗旨

荒野保護協會臺中分會大坑定點觀察組成員發現覈定2021或2022年採伐,卻有11筆土地核可於今年採伐,有2筆土地計劃疏伐50%,核可卻爲皆伐,且超過計劃面積。

此伐木造林計劃由同一申請單位、同一個開發行爲所執行,雖然每塊地號面積皆小於2公頃,地號之間也沒有相連,但2020年覈定皆伐面積超過8公頃,應進行環評,而森林經營計劃書3年內皆伐面積高達23公頃也沒有做環評。

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劃、勘查報告書,此外,伐區鄰近大坑風景特定區,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未被通知現勘。

對於諸多爭議,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表示,查無次生林不得伐採的規定,強調造林租地視同私人經營森林,承租人依約有收取地上林木之權,承租林農生計需求,得於法規範圍內進行合理的林業經營,包含伐採、造林與再伐採收獲的林木生產作業

蕭崇仁說明,本案林木伐採無涉整地行爲,無需辦理水土保持計劃,僅作業道新設需申請水土保持計劃。伐區涉及開設作業道部分,由合作社依規定提出水保計劃書,已由東勢林區管理處轉送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審覈。

至於環評部分,蕭崇仁指出,本案爲不同承租人申請未相連的租地、造林地伐採,各伐采地點面積介於0.9至1.93公頃,未超過山坡地皆伐面積超過2公頃需環評規定,惟伐採總面積超過8公頃是否需要環評,將函詢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