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砍樹造林惹議 立委會勘
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左)向立委陳椒華(右)說明新社伐木造林計劃符合相關規定。(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在新社區伐採林木,並栽植原生闊葉樹種,遭環團批「砍樹再種樹叫造林?」並質疑面積逾8公頃沒做環評,立委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劃及勘查報告書。東勢林管處表示,已通知承租人暫緩執行,並函詢環保署是否做環評,將擇期舉辦說明會解疑。
伐木造林土地位於大坑5-1號步道東側,4成是私有林地,6成爲造林承租地,總面積超過8公頃。陳椒華接獲環團陳情,9日邀東勢林管處、臺中市水利局等單位現勘。
臺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表示,租地造林的核可伐木,應是砍伐植樹成林的造林木,砍伐天然生長成林的次生林違反禁伐天然林政策。
荒野保護協會臺中分會質疑,應該在2021或2022年採伐,卻有11筆土地核可於今年採伐,有2筆土地計劃疏伐50%,核可卻爲皆伐。此計劃由同單位申請、執行,每塊地號面積皆小於2公頃,且沒相連,但覈定皆伐總面積超過8公頃,應進行環評。
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強調,次生林並未規定不得伐採。造林租地視同私人經營森林,承租人依約有收取地上林木之權,承租林農得於法規範圍內進行合理的林業經營,包含伐採、造林與再伐採收獲的林木生產作業。
蕭崇仁說,本案伐採無涉整地,僅作業道新設需申請水保計劃,已轉送水利局審覈。環評部分,本案爲不同承租人申請未相連的私有林地及承租地進行伐採,面積介於0.9至1.93公頃,未超過2公頃,但伐採總面積逾8公頃,將函詢環保署是否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