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誰在給"劣跡藝人"提供粉墨登場的舞臺?

(原標題:如何遏制資本把“劣跡”當賣點的不良行徑?)

新華社12月25日報道 昨日,新華社就百餘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抵制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的情況,採訪了公開信的四位核心發起者、參與者,進行了深度報道。其中給“劣跡藝人”粉墨登場搭建舞臺的某些資本力量也成爲熱議話題。

那麼,誰在給“劣跡藝人”提供粉墨登場的舞臺?如何遏制資本把“劣跡”當賣點的不良行徑?資本以及某些竭力爲“劣跡藝人”粉飾的媒體應承擔哪些責任?我們繼續聽聽業內人士怎麼說。

汪海林: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會長、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副會長、中國影協電影文學創作委員會委員,電視劇《楚漢傳奇》《鐵齒銅牙紀曉嵐》編劇

這些年我們某些資本和媒體對內容生產深度干預,導致大量一味追求流量、追求收視率的作品出現,郭敬明和於正正是這種價值導向和內容生產模式下出現的代表人物

當年一審法院判於正敗訴了,但是電視臺在二審之前又播兩遍《宮鎖連城》,這是一種缺乏社會責任的表現。媒體平臺製作綜藝節目選擇嘉賓的依據,是單純的市場熱度,還是應有價值評判?建議一些媒體平臺要繃緊社會責任這根弦,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弘揚主流價值觀。

對於私有資本,我們呼籲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呼籲從業者增強文化責任和文化抱負,也呼籲改革生產創作機制和購銷機制。現在的機制容易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就是說,很多時候拍得越爛越賺錢,對於優質內容鼓勵不足。

此外,我們也建議提高違法成本。於正賠償的500萬元已是上限,但對於抄襲剽竊的盈利而言並不相稱。

閆剛: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常務理事,電視劇《家》《楚漢傳奇》編劇

影視從業領域一直有着遵循藝術規律的專業判斷體系,對於藝術價值的判斷不應掌握在資本和平臺手中。“抄襲者”的作品生產流程迅速,符合資本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訴求,但卻不符合創作規律,也失去了道德底線

如何遏制?一是理不辯不明,我們希望通過此次呼籲,在社會上產生共識,以“論戰”“講道理”的方式傳達健康的創作觀。“劣跡藝人”也應該正視“劣跡”,誠懇道歉,誠實勞動。 二是拒絕資本壟斷。我們國家也已經注意到壟斷資本消滅競爭,遏制創新,造成不良文化的出現和“劣跡藝人”的登臺。三是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平臺的監管。想要匡正平臺行爲、抵制“劣跡藝人”,不能僅僅依靠自下而上的渠道,創作者、從業者、受衆沒有辦法和平臺對抗。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對平臺的監管,監督平臺所推崇的人物、製作的節目,是否真的符合廣大觀衆和人民羣衆的利益。

鄭小強: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天澤娛樂法創始人,律師

近年來,我們國家影視行業一直在積極整頓行業風氣,其中一個重要工作,就是限制“劣跡藝人”出鏡發聲,避免造成對公衆的負面引導。爲此,廣電總局曾於2014年專門發文整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劣跡藝人封殺令”,其中特別提到吸毒、嫖娼等“劣跡”,在當時確實針對性解決了一些社會問題。但對於未明確的“劣跡”到底還包括哪些,各地媒體、主管部門在認識及執行過程中尺度不一。

在本次事件中,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拒不賠禮道歉的行爲,顯然也是嚴重且公然違反法律的行爲,當事人作爲公衆人物,卻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仍舊以導師身份在公衆面前出鏡、說教,這顯然與社會公衆的認知產生很大的差別。對於此類情形,應當有所規制。比如,司法機構可以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將具有該行爲的人直接納入到失信人員名單裡;主管機構或行業協會可以細化相關的行爲規範;行業從業者乃至社會公衆,應當樹立正確的榮辱觀。

沈亢:中央戲劇學院電影電視系教師,電視劇《落地,請開手機》《北上廣不相信眼淚》編劇

第一,建議法律層面出臺關於給予抄襲者終身或期限性禁業懲罰規條。運動員服用興奮劑,要受到禁賽處罰;金融業者內幕交易要受到終身禁業的懲罰。反對抄襲是行業底線,抄襲者應受到禁業懲罰。這個事件性質的嚴重程度,堪比禁毒。

第二,網絡資本和平臺縱容抄襲者,抄襲者和資本平臺利益深度捆綁,互聯網平臺已經取得文化產業的全產業鏈壟斷地位。文化產業生態環境被嚴重扭曲,輿論場被深度操控。主管單位和立法機構必須出臺相應法規,打破平臺壟斷。這個工作刻不容緩。壟斷資本爲了利潤,是不惜製造文化鴉片販售文化鴉片和培育一代成癮者的。

第三、,編劇、導演、演員、製片人,所有影視從業者應該聯合起來,抵制踐踏行業底線者。如果我們自認爲是一個有操守有底線的行業,就應該團結起來,共同行動。至少,我看到編劇行動起來了。這是一場持久戰。

網友評論選錄

@亭林鎮老三:資本只看市場,能賣票房就不會有什麼道德。還是希望國家重視,總局明確這種人怎樣懲罰。抄襲對原作者是致命的,抄襲者名利雙收,而原作者卻很難維權,辛苦白費。嚴厲打擊抄襲行爲,從重懲戒。

@大盟子是個貨郎:抄的來人氣,抄的來投資,抄的來追捧,這是行業事實,也是行業悲哀。

@hehejingjing25:這是個信息時代,很多工作隨着科技的發展,都慢慢會被機器人替代,但文化創作是在任何時代都不可能被替代的,文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如果創作文化無法保護,抄襲剽竊風氣蔓延,那社會就會停止進步,希望各行各業重視起來。

@Ethan_Tyan:我就想問問,學術界如果學術造假、學術不端的後果是啥?在校的開除,職場的辭退,你就沒有資格再進入學術界了。文學抄襲,與學術抄襲和學術不端是一回事,抄襲別人的心血,這就是不對的。法院判決道歉,不道歉,這就是對於法律的蔑視,我不明白這有什麼可洗的。

@默默大夜貓:連道歉都無法強制……更別提其他懲處了……抄襲成本太低太低,賺得盆滿鉢滿,以後只會更縱容這股歪風

@李眉故事:有些演員因違法、負面新聞畢業論文抄襲被行業封殺,有些導演因私自去海外參賽被封殺,於郭被法院判定抄襲且拒不道歉,卻被電視臺捧爲年輕演員的導師,這是打誰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