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人所得稅法 陸稅務總局:繼續對臺港澳人優惠安排

稅制修訂跟臺商利益息息相關。(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自9月1日起開放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外界擔憂臺商、臺幹可能惠遭額外徵稅或全球查稅。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表示,下一步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境外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9月30日回答記者提問時稱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在大陸境內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大陸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金額將毋須在大陸雙重納稅。

據瞭解,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底通過新修訂個稅法草案,確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任何人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有繳稅義務起徵點由舊稅法的每月3500元人民幣(約臺幣1萬5750元),提高至5000元。

事實上,過去臺灣人爲了合理避稅,按照稅法規定會在5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這樣就可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避免自己在臺灣的薪資股利等所得被大陸稅局課稅的問題,現在稅法細則還有待官方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