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財部:滬深港通繼續暫免徵個所稅

大陸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4日公告最新文件,對大陸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方式,投資港交所上市股票所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以及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所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回顧過往規定,大陸財政部2016年12月網站公告對大陸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直至2017年11月再發布通知,通過「滬港通」投資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