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退稅 個人免所得稅

貨物稅退稅一覽

財政部9日發佈函釋,若個人購買節能家電、汰舊換新汽機車或是老舊柴油貨車等,其貨物稅退稅款免列爲所得;而機關團體企業必須將該筆退稅款列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減項。

官員認爲,據財政部多次會議結果,財政部核退貨物稅款屬於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減少,並不屬於所得,自然沒有課稅問題,在綜所稅申報期間也不用申報個人退稅款。

在企業、機關團體方面,購買車輛或是大量的節能家電等,多爲汰換固定資產,因此只要把退稅款從資產成本減除,後續依照減除後的帳面金額計提折舊即可,像是運輸業者購買新車適用汰舊換新,還有商辦大樓全面更換多臺冷暖氣機等,皆屬於固定資產汰換情況

但企業、機關團體如只是購買少量的節能家電,因爲金額在帳上比例很小,所以多半會列爲當年度費用,則貨物稅退稅款就列爲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像是公司只添購1臺3萬元的冷暖氣機即屬於費用項目

現行《貨物稅條例》,民衆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均可申請貨物稅退稅,最高每臺退稅2,000元,適用期間爲2019年6月到2021年6月。

爲鼓勵業者汰換老舊柴油大貨車,只要是換購新車,最高可享貨物稅減徵40萬元,適用期限至2023年6月。至於一般汽機車輛汰舊換新政策,汽機車可分別減徵貨物稅5萬元、4千元,該優惠期限爲2021年1月,原定明年落日,但財政部與經濟部部會協商後,考慮臺灣機車產業鏈外銷國家多達100國以上,整體產業鏈就業機會達30萬人以上,汽車產業也同樣有扶植必要,因此暫不落日,研擬再延長租稅優惠五年至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