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拍板新賺頭!悠遊卡等電子票證 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行政院拍板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擬可兼營第三方支付。(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第三方支付專法預計5月3日公告上路,行政院會23日通過用來配套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草案也要求電子票證餘額孳息要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

金管會指出,隨着電子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興科技的應用已逐漸改變支付模式型態,爲維護我國電子票證市場秩序及有效監督管理,並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公佈施行後開放電子票證業務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得相互兼營。►►►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會後轉述,毛治國表示,該條例是配合第三方支付所作的修正,可以使電子票證的應用範圍變得更廣,對電子商務的推動很有幫助。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未來也會列入優先法案推動。國內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共有4家,除了悠遊卡外,還有愛金卡一卡通及遠鑫電子票證,總流通卡數達5726萬張,修法可將讓第三方支付業者與電子票證業者能相互兼營。未來實體的電子票證儲值卡,跟虛擬的第三方支付儲值帳戶,相互打通,讓業者有更大的業務發展空間

爲了維護消費者權益,修正條文第18條也規定,爲衡平持卡人非銀行發行機構間權益,該等發行機構應計提一定比率金額回饋持卡人,或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