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所得 採定額免稅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爲減輕退休或資遣人員租稅負擔,退職人員領取之退職所得采取定額免稅制,同時配合物價指數調整免稅金額

依財政部2017年函釋,2018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2018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分兩種。

若爲一次領取,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爲0;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爲所得額;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爲所得額。

若選用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07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元后之餘額爲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