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採試算所得額 暫免計算CFC投資收益

營所稅暫繳採試算所得額 暫免計算CFC投資收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財政部將發佈核釋,若是以當年度錢6個月營收總額試算上半年營業所得辦理營所稅暫繳,可以免試算CFC應認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第67條及相關函令規定,營業所得稅應在每年9月1日到9月30日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

暫繳稅額主要有2種方式,其一是按上一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額的1/2爲暫繳稅額;其次是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具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覈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以選擇當年度前6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按營所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財政部表示,考量《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營利事業CFC制度的各項適用要件及所得計算,是全年度資料爲基礎,尚難在年中判斷一境外關係企業是否試營利事業股東控制的CFC,或計算認列的CFC投資收益。爲簡化行政作業及降低納稅義務人的遵循成本,財政部核釋,若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計算暫繳稅額者,可以免試算CFC應列的投資收益。

而若是依據前一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來申報營所稅暫繳,今年是以111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來計算,無須考量所得特性。

財政部表示,去年營所稅暫繳案件爲25萬件,多數是免辦理申報、直接繳庫者,採一般暫繳者爲1.4萬件,採是算申報者爲1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