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夜只買2根大腸包小腸被笑 惱羞男竟送友人吃慶記

臺中一位朱姓男子夜消只買2根大腸小腸,慘被友人譏笑小氣,竟一氣之下朝友人與勸阻的店員開槍,慘被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朱姓男子,受友人之邀到臺中市酒店飲酒,酒酣耳熱後,劉姓友人請他下樓買些吃的,朱下樓後買回2根大腸包小腸,回到包廂後被劉男譏笑小氣,一怒之下竟然拿槍對劉姓友人開槍,當場打中劉男右胸造成重傷。臺中高分院認爲劉男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將朱男判刑9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朱姓男子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23時許,至臺中市某「時尚會館」包廂拜訪劉姓友人,一行人喝酒到隔日凌晨2時20分許,朱男下樓購買大腸包小腸讓大家填一下肚子,卻因爲數量過少,遭劉姓友人當衆嘲笑數落,朱男面子掛不住,一時惱羞成怒,立刻離開包廂,前往其機車置物箱內,取出改造手槍返回包廂想對友人討回面子。

當朱男返抵大廳櫃檯前,又與劉姓友人再起爭執,一怒之下當場取出手槍要對劉男開槍,但是一拉滑套上膛時,彈匣卻掉落地面,朱男拾起彈匣裝回手槍,將槍口抵住劉男太陽穴,遭到對方反擊,2人開始拉扯、推擠。

這時一名廖姓員工走到2人中間勸阻,但朱男此時先開了一槍卻無法擊發,隨即又朝地板開槍,子彈擦過廖男左手腕,這時朱男又朝劉姓友人開槍,擊中劉男右胸並穿過腹部,劉男當場倒地

這時另兩名會館員工又衝上前欲制止朱男,拉扯過程中,朱男竟又朝劉姓員工頸部射擊,子彈從右頸部擦過,隨後不敵衆人之力,遭到一擁而上的會館員工一同壓制在地,將手槍搶下並報警到場將其逮捕。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審酌被告與友人發生爭執時,動輒持槍朝人身體射擊,置他人身體安全於不顧,造成2人受傷,顯見朱嫌自制能力甚低,所爲對社會治安與他人身體安全之影響甚鉅,且犯後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9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