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來就是要拿來用的」 亂倫父性侵女兒106次判759年

士林地院重判狼父759年徒刑,應執行25年。(圖/法庭示意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以捕魚爲業的51歲劉姓男子,10年前起性侵讀小四的女兒一直到高一,多年來性侵共達106次,劉男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女兒生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誇張的是,劉妻也替他辯解指出「又沒什麼,就當作父親在幫女兒洗澡。」法官認爲劉男罔顧人倫,士林地院9日依加重強制性罪重判他759年徒刑,應執行25年,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常趁家中無人性侵女兒,直到女兒讀高三逃家曠課,才被師長髮現劉男獸行。女兒指控,父親性侵不戴套還嗆聲「媽媽身體那麼爛,女兒生來就是給爸爸用的。」女兒想母親求援,母親卻反勸說「爸爸是家裡經濟支柱」要忍耐,讓少女情緒失控,每當與男友談到家人都崩潰痛哭,甚至以「我的身體已經髒掉了。」來形容自己的處境

面對女兒指控,劉男一開始還否認,指被女兒及其男友誣告,據查劉家附近商店老闆曾看到被害人哭着來借電話想打給母親,加上兩任男友都曾聽聞此事,及劉男測謊沒過,認定劉性侵女兒屬實。推估7年來共性侵女兒106次,最後判759年10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25年,全案可上訴。至於隱忍不報的劉妻,因沒有教唆、幫助等情事,其刑責無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