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14歲女兒6次 下跪認錯沒用 最終判決出爐

獸父性侵14歲女兒6次,下跪認錯沒用,判囚7年半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從2021年起連續性侵14歲的女兒6次,社工通報後,女兒的母親得知後向他質問,他說他錯了並向她下跪,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定讞。

男子在2021年10月間及同年11月9日晚間對14歲的女兒親吻、揉胸及撫摸下體,經她以言語、逃離現場或掙扎等舉動明確表示抗拒,但猶不顧她以前開方式拒絕,性侵得逞。

他以這種方式對女兒爲強制性交行爲5次得逞,於同年11月9日晚間5時許對她爲強制性交行爲1次得逞,檢方偵結後起訴。

高院斥責他罔顧人倫綱紀,無視被害人年僅14歲,尚屬年幼,性自主意識尚未發展完全竟加以性侵,所生危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均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態度非佳,判囚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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