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性!男持刀搶2妙齡女 性侵1人毆打砍殺最終判決出爐

羅男(中)缺錢搶劫,竟又覬覦被害人美色,既劫財又劫色,一審遭法官重判20年徒刑。(警方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羅姓男子去年搶劫2名年輕女子,其中1女被搶還遭他持刀脅迫性侵,過程中他還毆打併以刀砍殺她,她因羅男缺錢又逞一時獸慾而遭逢此劫,受到傷害致其一生難以抹滅之陰影,最高法院駁回羅的上訴,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20年定讞。

去年1月18日晚間羅男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一間國小附近,見陳姓女子獨自一人行經該處,他將機車停妥,自後方接近陳女,以左手勒住她脖子、肩膀處,並以右手拿水果刀抵住陳之脖子,強押她蹲下恫稱:「要錢、把錢給我」等語,陳女取出1000元交付,羅男才離去。

羅男在去年2月6日持刀再次搶劫另一名女子600元,但這次他得款後猶未罷手,持刀喝令她蹲下,又強行脫下她所穿着長褲、內褲後性侵,過程中她趁羅男一時未以手持水果刀,推開他而試圖逃離現場,但遭羅毆打併持刀揮砍她後頸、上背部,導致她多處受傷。

一審及二審考量羅男在短期內2度持水果刀強盜財物,其中一名被害人甚而遭他強制性交得手,且性侵過程中以暴力毆打,又拿水果刀揮砍,其犯罪情節至屬嚴重,依強盜罪判刑8年、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5年,合併執行20年,羅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