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小紅管制 監院報告指有差別對待 4部會應改進

監委提醒小明回臺應注意差別對待、歧視等問題(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明將公舉行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調查COVID-19新冠肺炎期間滯留中國小明、小紅入境管制措施權益問題。調查報告晚間出爐,其中指出,我國自2020年6月29日起,既已開放外籍人士移工子女得以「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名義申請來臺,卻遲至同年7月16日迄9月24日,才陸續分齡准許小明及小紅入境,對該「差別對待」合理性的說明尚有不足;行政院督導衛福部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分六大點指出,自疫情爆發迄今已逾1年,爲促使日後防疫決策人權考量上更臻完備周妥,相關未盡事宜與尚待改善事項仍亟賴相關主管機關依兩公約、CRC及聯合國指引等相關規範通盤務實檢討,允由行政院督同所屬持續積極妥處,以釐清社會大衆對侵害人權之疑義,並增益我國政府人權保護形象。

調查報告也提及,值此國內疫情已獲控制之際,亟賴相關主管機關重新省思並於未來防疫決策之前,依據聯合國指引及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規範加以審視,行政院尤應督促所屬重視兒少表意權與其意見、需求之蒐集及妥適處理,並研議相關改進措施,以避免助長外界對小明等人「歧視效應」,進而促使我國人權保障更臻完善。

調查監委葉大華及蕭自佑在報告中表示,我國自2020年6月29日起,既已開放外籍人士及移工子女得以「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名義申請來臺,卻遲至同年7月16日迄9月24日,才陸續分齡准許小明及小紅入境,大專院校陸籍新生及非應屆畢業生也較其他國家境外生延遲開放來臺。爲確保國內兒童最佳利益及國人生命安全權責機關以「中國COVID-19疫情嚴峻不明」等爲由暫緩中國人士入境,有其正當目的。然對該「差別對待」合理性的說明尚有不足,行政院應督同所屬就聯合國指引及國際公約分別揭示之避免歧視、最小侵害與決策資訊公開、透明等原則,積極強化及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面對致命COVID-19疫情風暴的兇猛突襲,全球各國無不戒慎因應,均盼早日掌握病毒資訊以有效控制疫情,國內指揮中心聘請或諮詢專家學者,以醫療公衛相關專業領域爲主,自屬當然。但攸關小明及小紅人權的入境管制政策,「決策過程卻未曾諮詢人權專家」,致相關人權規範的審酌未盡周全

監委並認爲,國內爲因應COVID-19疫情實施入境管制政策,致使部分小明、小紅滯留中國無法如期返臺,影響其於我國居留期間法定183日之計算,暨其相關身分證明之取得時程,以及受教權、家庭團聚等權益,爲本次民怨主要訴求。經內政部等權責主管機關陸續研提相關補救及協處措施,固值肯認。但相關措施部分仍遲未定案,機關間之意見也未盡一致,且疫情期間陸續離臺境的小明爲數不少,其中高達9成再返中國,確屬不可抗力之受影響人數亟待釐明。行政院允應督同所屬持續積極妥處:

此外,監委在厚達27頁的調查報告中也指出,陸委會及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分別於109年2月11日及8月12日發佈開放小明入境與否的新聞稿,與後來指揮中心決策或機關間協商結果有別,導致須再費時修正或多次更正,不無肇生民衆負面觀感,凸顯相關新聞發佈之前置協調整合作業未盡完備。監委要求行政院應督導衛福部、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