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們受差別待遇 監院促補償

監委大華右起)、王美玉、蕭自佑9日出席「新冠肺炎期間滯留中國小明小紅入境管制措施權益調查案」記者會,促請政院聯合國指引、兩公約及人兒童人權公約等相關規範通盤檢討,以增益政府人權保護形象。(姚志平攝)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一度針對滯留大陸的「小明」實施入境管制措施,相較其他國籍子女,小明等人較晚開放入境,監委葉大華、蕭自佑昨公佈調查報告指出,相關單位未完整說明爲何採「差別對待」,促請行政院依照國際相關規範,通盤檢討,並設置整合性單一窗口,並評估對小明等人合理補償

監察院要求政院依據人權公約,檢討去年疫情期間,對於滯留大陸的「小明們」所實施的嚴格境管措施。行政院長蘇貞迴應說,去年疫情嚴重,整個疫情變化快速,基於保護2300萬國人安全,當然要有相關作爲。但隨疫情變化,會隨時檢討調整,儘量做到圓滿。

指揮中心去年2月6日宣佈,全面禁止大陸人士來臺,持我國有效居留證的大陸籍配偶得入境並應居檢14天,事隔5天,原定放寬小明入境措施,陸委會突宣佈暫不予實施,導致不少返陸探親的小明無法回臺。

調查報告指出,小明人數約4681,有2539人未滿18歲,長期在臺生活、就學,尚未取得我國籍,因往大陸探親而無法返臺,去年6月起共有44人,多爲小明的家長監院陳情。

葉大華說,指揮中心爲阻絕疫情而限制小明入境,防疫固然重要,但也要衡量人權,兩者間不牴觸。

經查指揮中心、陸委會、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相關新聞資料會議紀錄等,均未完整說明爲何限制小明入境及後續開放決策理由,以至於遭外界質疑境管措施有「差別待遇」。

葉大華說,行政院應評估針對不同國籍、羣體採取不同境管措施必要性,以及因境管措施導致揭露小明身分,是否採取合理補償等整體評估;內政部、陸委會、衛福部於疫情期間建置人道考量專案許可機制,並由行政院建立整合性單一窗口。

同時,監委要求行政院應研議陸籍子女因疫情因素無法返臺,導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要件彈性處理方案。內政部表示,將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