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詐欺宣戰」打詐4法三讀通過 法務部:為打詐立下重要里程碑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打詐4法在立法院全數三讀通過,法務部今天晚間表示,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宣戰,爲打詐立下重要里程碑,堅守打擊犯罪及保護被害人的職責。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幣商,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規範調查犯罪、蒐集證據可用GPS與M化車辦案。加計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所提出的打詐4法已全數三讀通過。

法務部新聞資料指出,感謝全體立法委員的支持,參酌法務部所擬具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將科技偵查方法法制化,提供執法人員重要執法利器,迴應社會對於科技打詐的殷殷期待;並從實體面加重罪責、強化規範密度。

新聞資料表示,打詐4法三讀通過,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法務部將持續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嚴懲詐欺犯罪,並強化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的橫向聯繫,以徹底打擊詐欺犯罪,瓦解詐欺犯罪組織。

法務部指出,打詐4法順利完成立法,爲打詐立下重要里程碑,也藉由此「打詐4箭」齊發,溯源追查詐欺共犯,使詐欺犯罪無所遁形;此外,法務部也將結合「打詐國家隊」,落實打詐行動綱領,加強打詐執法力道,堅守打擊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的職責,也期盼公私協力,全民攜手防詐,共同守護國人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