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案三讀通過 金融發展邁向新里程碑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由金管會推動包含銀行法在內5大法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銀行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對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與發展、提升銀行、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及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將使金融產業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曾銘宗說,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通過,對電商發展有重大意義,除了現行的代收轉付外,以後可以辦理匯款儲值業務,而且我們還有雙幣別,即使國外也沒有我們這麼先進。對於外界擔憂電子支付子法恐趨嚴,他強調,母法都寬了,子法不會啦!

▲曾銘宗表示,5大法案的通過具有重大意義,將使金融產業發展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圖╱記者蔡怡杼攝)

目前我國個人網路商店約10萬家,金管會預估電子支付條例通過後,預估104年度電商家數應可成長1至2成,約1至2萬家,市場交易規模將增加1,200億元至2,000億元,整體電商產業將躍升爲兆元產業。

銀行法方面,銀行轉投資總額及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上限,改以「淨值」爲計算基礎,金管會估計可增加國銀4000-5000億元的投資動能,使銀行有足夠併購能量擴大海外佈局;另外,自今(104)年9月1日起,雙卡循環利率上限調降至15%以下,可有效減輕持卡人利息負擔。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方面,開放保險業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辦理外國人保單,可擴大我國保險市場規模及國際化有助臺灣建立亞太理財中心。

保險法方面,引進PCA立即糾正措施,曾銘宗說,國華人壽政府賠付863億元,國寶、幸福人壽兩家都還不知道要花多少錢,引進立即糾正措施後,不僅主管機關不敢放着它(保險公司)爛,業者自己也會警惕。

至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曾銘宗說,未來金管會可以視金融業違反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情節命令停止人員執行業務、命令解除負責人職務處分,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其營業許可;另在處罰鍰部分,對於情節嚴重者,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處以罰鍰,無金額上限,以後金融機構賣商品會更謹慎,且理專、經理人也都不會再亂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