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歡迎立法會內會審議法案工作取得突破
新華社香港5月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9日歡迎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功處理多項自去年10月起因選舉主席延誤而未能處理的法案及附屬法例,並表示將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
在8日下午舉行的特別會議上,立法會內會處理了13項特區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31項自2020年3月27日起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以及四項法案委員會報告。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公告中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的一個重要職能是制定法律。內會是立法會負責執行其憲制職能中尤爲重要的一環,旨在爲立法會大會的會議做準備。
自去年10月起,內會舉行了17次會議,經過逾30個小時的討論後,仍未能選出本會期的內會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癱瘓,不能正常運作,積壓多項與社會經濟及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
截至5月8日,立法會正審議15項特區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以及11項於上兩年度完成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其中,《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兩法案,內會已完成審議相關條例法案委員會報告,尚未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發言人說,《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在經過共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的審議後,已於2019年6月14日向內會提交報告。內會在6月28日的會議上對特區政府表示計劃於2019至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並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