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人民參審這次玩真的?

▲不論是參審制或陪審制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涉及司法的根本結構,在分組會議幾個月的討論中,能否充分了解各種制度的內容問題,令人懷疑。(圖/視覺中國CFP)

總統10日在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議裡,提出4項無可迴避的改革重點,即法庭透明化、司法官淘汰機制專業與中立司法體系、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並要求相關部門訂出具體方案時程,以迴應人民對司改的殷切期望。惟此番司改所決議者,竟高達上百事項,如何具體落實,有相當疑問。

在1999年司改會議裡,曾決議對於稅務醫療、環保、科技等,需要高度專業判斷的案件採行專家參審,司法院也派人至歐陸各國考察,並提出相關法律草案,卻因有專家能否爲法官的應然與實然面之質疑,致胎死腹中。2006年,因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一案,司法院爲解各界對於司法公正性的疑慮,特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試行條例,卻被行政院以人民參審有違《憲法》第80條的法定法官原則反對,致也無疾而終。

馬英九總統時代,因人民對於貪瀆法官、恐龍法官的厭惡,致有觀審制草案之提出。只是爲了迴避《憲法》第80條的違憲爭議,就使人民參審僅能表意而不能表決。故雖然司法院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推廣,卻被譏爲是半調子的司民主化,又因模擬審判的實際成效有限,致使觀審制註定淪爲歷史名詞

事實上,《憲法》第80條雖有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之明文,卻未規定法官如何產生,故只要未來立法院通過陪審或參審條例,陪審員參審員理所當然就是法定法官。這麼多年來,一直圍繞在人民參審違反憲法的質疑,根本是個虛假的議題。因此在此次司改國是會議中,重點就在於是要採英、美的陪審或者是歐陸的參審。

而關於陪審員只決定犯罪有無、法官決定量刑,以及參審員與法官一起決定罪刑的兩大人民參與審判模式,孰優孰劣實沒有標準答案,只能說哪個制度較適合我國。而這個爭執,自應在此次司改國是會議中仔細地討論與評估

惟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選擇,實涉及司法的根本結構,在短短4、5個月的討論過程,參與的委員能否充分了解各種制度的內容與問題,實得打個大問號。尤其是負責此議題的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對於陪審、參審的投票乃以平手做收,這是否代表決定權又回到司法院長,甚至是總統的乾綱獨斷?因此,司改國是會議,到底是一場司法大秀,抑或會帶來長治久安的人民司法,就只能留待時間來檢驗。(本文轉載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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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臺灣永社理事、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着有:《法官應該我來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