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妓女」男學生未準時赴約…女家教怒告性侵逼摸鳥!求償350萬
▲男學生未準時赴約,女家教怒指控他強吻性侵,求償350萬元被駁回。(示意圖/123RF)
一名女家教指控被一名男學生阿凱(化名)「侵犯」!對方不僅強吻、猥褻、摸女家教下體,還逼她摸「鳥」,阿凱甚至積欠家教費,因此女家教要求對方賠償350萬。但阿凱反駁,是因他未準時赴約,女家教才憤至警局提告性侵害。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認爲女家教指控真僞不明,因此駁回女家教請求,判學生勝訴免賠,全案可上訴。
女家教主張,阿凱於2018年5月請她擔任家教,協助撰寫論文,費用爲10次共1萬2000元,但迄今還積欠6000元家教費。同年6月19日晚上,在基隆市一間汽車旅館內,阿凱更強脫她的衣服、強吻其嘴脣及胸部,並用手隔着內褲觸摸女家教外陰部,甚至強迫她摸阿凱生殖器!同年6月26日,阿凱又在北市金華街停車場車內對她強吻並上下其手,讓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而住院治療。女家教還說,她因此身體虛弱,返家後因精神不濟摔壞電腦及手機,受有營業損失等語,所以要求阿凱賠償350萬元。
阿凱辯稱,2018年6月20日到25日間,兩人均正常見面上課,反指女家教供述的強制猥褻不合理,因爲倘若屬實,女家教就不會願意跟他到臺北101大樓用餐。如今會對簿公堂,阿凱解釋,是因兩人原本約好7月14日一起吃飯,但他和朋友聚餐而未準時赴約,女家教纔會怒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法官查看對話內容,發現女家教會主動約阿凱見面,顯見2人互動密切、關係友好;2018年7月14日的LINE對話紀錄也顯示,阿凱向女家教說:「我下午在臺北或許能約...」,女家教回:「可去101的星巴克;你去預約啦!...別這樣嘛!不然我跟警察說叔叔買絲襪有犯罪嫌疑。」但由於阿凱不確定跟朋友聚餐完的確切時間,讓女家教不開心地回覆說:「我不太喜歡這樣的方式;如果每次上課情形都是這樣,我就會放棄你了;對不起,可能有更多人可以受惠,但我不想浪費時間在一個我無法確定的個案上」,還說「有時你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妓女...所以很抱歉,我在警察局,請你到案說明吧」等語。
法官認爲,對話紀錄與阿凱說詞一致,且2人在撕破臉前,互動頻繁、友好,更不乏女方會邀約男方見面的情形,因此認定女方指控強制猥褻等情事,真僞不明,判女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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