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門踏戶!小三住我家還滾牀單 準碩士人妻怒求償150萬

王女發現小瑄住進她家還滾牀單,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示意圖 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王姓女子與嚴姓男子結婚,卻發現丈夫和女子小瑄(化名) 多次一起出遊,甚至還在大街牽手、擁抱、親吻,王女還發現小瑄侵門踏戶,甚至趁她不在家時,與嚴男在家裡過夜好幾天。王女不滿配偶權被侵害,提告小瑄求償150萬元。

法院審理,小瑄辯稱,「配偶權」並非屬於憲法上、法律上之權利,無從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195條第1項及第3項之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小瑄指控,王女提供的監視器畫面,鏡頭都是固定架在我住處2樓的走道,該走道是進入1樓大門後的範圍,屬住宅的一部分,構成侵入住宅罪。另外的鏡頭顯示,正對我出入的房門口,當房門打開時,鏡頭可直接拍攝到房內動態,侵害我的隱私權。

另外,王女提供的畫面,部分無法辨識是否就是嚴男本人,而且有些畫面是在公共場所牽手,但是牽手多數視爲了過馬路時能安全快速通過,就算單純的牽手被認爲有侵害配偶權,情節是否重大?

小瑄還說,我與與嚴男是多年好友兼老同事,彼此間相當熟識,相處就像是「哥們」,已無性別上的隔閡,我們都有去對方的家裡借住過。王女當天強掀蓋在我身上的棉被,讓我露出雙腳,已構成強暴手段妨害秘密,逾越必要的手段,不得當作證據。

法官審酌,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爲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及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夫妻雙方應互負忠誠之義務,爲法律所保護之法益,夫妻是否違反該義務,本涉及夫妻各自生活上的隱私,此項隱私權在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下,應有所退讓。

法官檢視,王女在她與嚴男共同租屋處拍攝的光碟影片,王女持有鑰匙得進入該屋,發現小瑄與嚴男躺在同張牀上,始終用棉被緊包身體、不敢下牀,且牀旁椅子上有疑似女性內褲,王女掀起小瑄包裹身體的棉被,僅露出雙腿,法官認,王女以該光碟當作證據,尚符合比例原則,得爲證據。

法官考量,王女目前攻讀碩士,小瑄在科技公司上班,王女與嚴男之婚姻狀況,小瑄侵害行爲造成王女精神上痛苦程度等,認王女請求慰撫金150萬元,過高,應以1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