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睡一晚40萬 小王「侵門踏戶」與人妻啪啪賠很大

好貴!睡一晚40萬,小王「侵門踏戶」與人妻啪啪賠很大。(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男子與人妻莓莓(化名)發生婚外情,並侵門踏戶與莓莓「同牀共眠」一晚,莓莓丈夫發現後怒告侵害配偶權。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曾一同搭電梯、待到隔天一早7時許才離開,判小王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莓莓(化名)2020年9月14日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小王明知莓莓爲有配偶之人,去年9月4日晚間竟侵門踏戶與莓莓同牀共眠1晚,小王行爲已侵害他的配偶權,致其精神痛苦,並於同年12月16日調解離婚,決定向小王提告求償慰撫金6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爲任何具體爭執。

法官勘驗人夫提出之IG對話紀錄、小王駕駛自小客車照片、與莓莓共同出入電梯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2人於房屋待到早上7時多之照片爲證。

法官認爲,小王明知莓莓爲有配偶之人,卻於其婚姻關係存續中,與莓莓單獨在屋內同牀共眠1夜,顯已逾越普通朋友之正常社交往來,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對人夫而言顯然難以忍受,足以破壞雙方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而情節重大至明。

法官審酌小王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復參以事發當時2人結婚近2年並育有1名年幼子女、侵害之情節,及小王未向人夫道歉等情,認精神慰撫金應覈減爲40萬元,始爲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