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女友的義務」!渣男性侵猥褻11歲女童 父母怒求償2600萬

施男以「盡女朋友的義務」爲理由,誘騙11歲女童予以猥褻並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施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1歲女童小萱(化名),竟以當男女朋友爲由,要求要履行女朋友的義務,前年(110年)12月相約在文具店,要求小萱配合到店內監視器拍攝死角,隔着小萱的衣服襲胸摸下體,猥褻行爲共3次。去年5月到去年7月期間,又在文具店內摸胸及下體,甚至指侵得逞共3次。

施男後來更加大膽,去年7月22日下午,到小萱家發生性行爲1次,7月28日再度到小萱家要發生性行爲時,卻被小萱父母返家撞見,才未得逞。

新北地院今年6月依法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小萱父母還對施男提出撫慰金求償,請求施男賠償小萱1000萬、小萱父親及母親各別賠償800萬元。

法官審酌,小萱於事發時爲未滿14歲之少女,身心發育未臻成熟,性知識及智慮淺薄,施男僅爲滿足個人性欲,竟利用見面之機會,以男女朋友爲由之方式,多次與小萱發生猥褻、性交行爲,嚴重戕害身心健康及正確性觀念之發展。小萱父母也因此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丙 ,精神亦備受煎熬。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認精神慰撫金分別賠償小萱80萬元、小萱父親40萬元、小萱母親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