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會摸我...」9歲女慘遭猥褻性侵32次 狼父被判127年
▲男子對繼女強行猥褻31次及性侵1次,被判127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阿輝(化名)與離過婚的陸配結婚,對方帶着一對兒女來臺,他竟藉着妻子外出工作時,強行猥褻9歲繼女小蕙(化名)多達31次及性侵1次得逞,事後小蕙向老師哭訴,提到繼父在家都會對他做出噁心的行爲,整起事件才得以曝光。高雄地院審理,依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侵未滿14歲女子,判阿輝有期徒刑127年,實際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蕙依親來臺,與繼父阿輝、母親及弟弟居住在高雄,2017年的7月30日至2018年5月27日期間,阿輝趁妻子外出上班、陪小蕙午睡時,將手伸進對方內衣、內褲裡強行撫摸胸部和磨蹭下體,多達31次猥褻,阿輝不但沒有停止,更在某次小蕙洗澡時,脫去衣服踏入浴室,把女童壓在地上,強制性交得逞。看完學校播放性侵害防治影片後,小蕙將繼父狼行向老師哭訴「爸爸會摸我胸部」,事件才曝光。
阿輝否認犯行辯稱,跟小蕙感情好,睡覺都會抱在一起,而且因爲妻子與他鬧離婚,纔會要女兒出面誣指他猥褻和性侵;根據驗傷單,小蕙的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他則稱有可能是之前女童與大陸舅舅、表哥同住時已經有受到侵害。法官不採信阿輝說詞,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侵未滿14歲女子判阿輝127年有期徒刑,應執行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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