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爸爸好友猥褻卻沒說 10歲女童:怕爸媽不相信我

女童爸爸好友猥褻,但是卻怕家人不相信,所以不敢說出真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0歲女童(小麗)2014年5月間和爸爸、哥哥以及爸爸的陳姓好友一同到南投某民宿投宿,4人被安排在同房,其中父親陳男個睡一牀,自己則和哥哥同牀不料,當天晚間,陳回房見小麗和哥哥熟睡,且趁少女父親尚未回房,竟然趁機偷摸女方胸部下體得逞。臺中分院一審法官陳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陳男見小麗和哥哥已經熟睡,先稍微叫醒少女詢問其父親去處,聽聞對方稱不知道以後,認爲有機可乘,便假裝要幫忙按摩,並要求少女先將眼睛閉上,在主觀上認爲女童已經睡着後,竟然將手伸進小麗的衣服內襲胸,甚至伸進內褲撫摸下體,前後長達10分鐘,便趕緊至廁所

小麗父親返回房間,發現房門是鎖住的,在外敲門,大約1分鐘後陳男才應門;經詢問後,對方還裝傻稱,以爲大家都已經回到房間了。

事後,小麗礙於陳男爲爸爸的好友,加上懷疑媽媽和陳關係密切,因此深怕自己被猥褻一事不會被相信,所以不敢說出實情,直到1個月後和同學說明,在同學陪同下和導師訴說,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辯稱,當天和女童相處十分正常,如果有任何侵犯行爲,對方早就會躲着他了。對此,一審法官將陳犯乘機性交罪;全案上訴二審,法官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將他判處1年有期徒刑;不過更一審仍認定陳男犯乘機猥褻,判他1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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