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提醒3月底前儘速補足

勞動部26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主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餘額,及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有不足者,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尚未補足之事業單位,應儘速於3月底前補足差額。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前開規定,僱主應於去年底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給付今年度預估成就自請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標準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僱主應於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爲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前開法令規定,避免觸法,勞動部每年度均規劃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輔導及查覈,並辦理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此外,爲便利僱主估算應補足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亦已建置試算軟體,協助僱主估算並補足金額。 勞動部重申,僱主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足額提撥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外,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按月爲事業單位內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及保留該舊制工作年資之勞工,於渠等每月薪資總額之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保障勞工權益。事業單位如有法令或試算軟體使用上之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專線1955,或逕洽所在地勞政主管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