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餘額如未能支應符合退休條件人員舊制退休金 僱主應於113年3月底前補足

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餘額如未能支應符合退休條件人員舊制退休金,僱主應於113年3月底前補足 (圖/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提供)

事業單位如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今(112)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及第54條所訂退休要件之舊制勞工所需退休金,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有不足,應於113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前揭制度系確保僱主履行該年度已成就或隨時可能成就之勞工退休金給付義務,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勞工局局長張大春表示,爲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目前以公文、電話、櫃檯諮詢、實地訪視及說明會等多元輔導方式持續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督促事業單位依法辦理。

張局長提醒,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符合法令規範,且避免負有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之義務時,僱主需一次補足準備金而造成公司資金運用困難。如準備金專戶已足夠支應事業單位內所有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時,即可向勞工局申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舊制勞工退休金容易被事業單位忽略,有舊制年資之勞工皆爲事業單位資深人員,勞工是企業的資產,退休前勞工努力付出勞務,爲企業賺取利潤,僱主亦應依法辦理,履行社會責任,照顧勞工退休生活,使勞工無後顧之憂,才能創造勞資雙贏的良好關係。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舊制退休金相關權益問題或欲掌握最新消息,可至本局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查詢相關問題(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416/1307141/post),亦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本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退休金諮詢服務櫃檯諮詢,我們竭誠爲您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