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納入AMT 企業傳承受影響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在2020年底前皆爲停徵,但財政部研擬自2021年起將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AMT)計算基本稅額行政院院會已於10日通過修正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待立院三讀通過後即可實施。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股東將受影響,因爲愈來愈多企業爲家族傳承而成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出資購買家族原始股東持股,將個人股權控股化,再搭配閉鎖性控股公司架構,避免外人介入家族經營權

此外,也有企業因併購或IPO規劃出售公司老股財務性及策略性投資人,也有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並持有不動產,個人再以處分股權方式移轉不動產。

洪連盛指出,待法案三讀通過後,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他建議企業應加速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並善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度做必要股權架構調整

勤業衆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爲促進新創產業發展,本次行政院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較財政部預告條文,增訂給予個人出售設立未滿5年內之特定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出售損益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勤業衆信提醒投資人,營利事業出售未上市櫃高風險新創事業股票之利得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而個人若想要投資符合規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應評估直接投資或透過營利事業間接投資的稅負影響,以規劃合適的投資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