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揭露資訊 臺居前段班

晨星基金15日發佈兩年一度的「環球投資體驗研究報告」第三章,就北美洲歐洲亞洲非洲26個市場的基金投資者體驗作出評級。晨星基金表示,其中臺灣主管機關對於基金銷售揭露資訊等級「高於平均」。

晨星基金表示,「基金資訊揭露」這一章是根據六個主要資訊揭露範疇評估基金市場,其中今年新增兩個範疇分別是銷售過程揭露和ESG與盡職治理(Stewardship)資料披露情況

晨星基金研究副總監佘仲文指出,臺灣對基金於銷售流程中需揭露的資訊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因此基金資訊揭露等級爲「高於平均」。臺灣在2020年起實施的法規也禁止基金公司經銷機構支付行銷與銷售活動費用

針對臺灣基金銷售揭露資訊的報告,晨星基金表示,臺灣金管會針對基金收費揭露部份,所有基金需要在公開說明書中提供過去五年中每年的合計費用率。基金還需要在公開說明書和簡式公開說明書中,分別列出管理費、績效費、申購與贖回費以及其他經常性開支,例如保管費以及行政處理費

此外,投信投顧公會網站還會揭露每檔基金每月產生交易成本。在銷售時必須向投資者提供一份文件,揭露管理費中佔比最大的基金銷售佣金並讓投資者確認。對於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總費用率不包含投資基金的費用,但必須在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佔投資組合1%(含)以上的每項基金投資管理費率和保管費率。

晨星基金進一步指出,但臺灣基金銷售揭露資訊與英國的「基金價值評估報告」(Assessment of Value Report)不同的是,臺灣金管會並沒有要求基金定期評估其費用的合理性

佘仲文指出,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爲提高臺灣資本市場永續性,於2020年8月公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將於未來三年執行五項行動計劃,包括改善臺灣上市公司提供與永續性發展相關訊息的要求。這措施應可以使基金在ESG方面作出更明智投資決策,並向基金投資者揭露更多有關的訊息。

從晨星角度來看,最佳的監管方法源自於更高的透明度,因資訊透過有助投資者作出更好的決策,並對投資工具及管理客戶資產的公司建立信任。晨星亦認爲各地監管機構應視ESG資訊揭露標準化首要任務,讓投資者可以更瞭解投資產品,並且對不同基金作出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