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防疫規定不繳錢 新北分署催討6人共160萬元
新北分署書記官上午至樹林區現場執行義務人林姓小姐,義務人母親告知書記官其女兒住在臺北市,將代爲轉交現場執行通知書。(新北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20日)上午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前往6位義務人住居所執行催繳罰鍰,6人共積欠160萬元罰鍰,其中29歲陳姓男子裁罰金額最高達80萬元,僅1人表示已提起訴願,其餘5人由親友轉交現場執行通知書。
新冠肺炎防疫期間,爲防止疫情擴散,各縣市政府針對未遵守防疫規定民衆予以重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20日)上午配合行政執行署全國同步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前往新北市轄內6位義務人住居所執行催繳違反防疫規定罰鍰。
主任行政執行官黃有文表示,6位義務人分別遭裁罰10萬元至80萬元不等的金額,10萬元3人、20萬元1人、30萬元1人、80萬元1人;遭裁罰事由均爲不遵守防疫規定,多次外出趴趴走。
6位義務人中曾有2人辦理分期繳納,但未依分期條件履行。其中33歲林姓女子近幾年有多次出國紀錄,於今年初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20萬元,經書記官以其母親提供的電話向義務人催繳,林女表示已提起訴願,請求延緩執行。
至於另外5位義務人因行蹤不明或未居住於新北分署轄區內,已當場透過親友轉交現場執行通知書。
新北分署呼籲,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的義務人,應自動繳納罰鍰,如無法一次繳清者,得申請辦理分期繳納,辦理分期繳納後,如經濟狀況無法依原分期條件履行,得再申請調整分期條件,延長分期期數、降低每期繳納金額。
另依據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願原則不停止執行。義務人如不自動繳納罰鍰,亦不理會新北分署的執行通知,將進一步強力執法,手段包括查封動產、不動產及限制出境、出海與拘提、管收等,以達到防疫裁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