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法治 吳院長就辭職吧!

(取自司法官網

總統英文的表姊夫吳明鴻在民國109年的最後一天「順利」接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一職,引發各界譁然。此乃繼蔡總統任命表姊勞動部長之後,更嚴重的一次內舉不避親的爭議。而這項攸關行政訴訟終審法院院長人事案的安排,對司法威信之影響程度可謂司法浩劫!

即便司法院沒有徵詢各方意見之義務,但執意要任命總統近親擔任,作爲整起事件發動者─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心中難道沒有一絲一毫對司法獨立性的掙扎與猶豫嗎?院長人選不是單純的論資排輩,更應把候選人可能的「減分」項目列入權衡。行政法院掌理「民告官」糾紛,其公益性較民、刑事法院有過之無不及,這也是我國特別將公法案件交由行政法院專責審判的原因。公法學者出身的許院長理應知之最深,請問當年的許教授自己會支持現在許院長這樣的人事決定嗎?

今天這場「親戚接任院長」戲碼,除許院長外,蔡總統及吳明鴻本人都是不可或缺的主角。畢竟,如此違反利益衝突的任命,卻是在司法院一副無人能出「吳明鴻」其右的態度、加上總統府「半推半就」的被動「尊重」,以及最後吳明鴻本人欣然接受。筆者百思不解,竟然沒有任一方對這層利害關係有所質疑。反倒是報載指出,法界早已稱之「用膝蓋想也知道的結果」。這套劇本看似三贏,卻徹底輸掉了解嚴迄今累積數十年的司法威信,自廢去年底行政訴訟新制20週年研討會上,許院長所稱:「行政法院如同法治穹頂上的『拱心石』」的招牌!

其實,最高行政法院不僅肩負「民告官」最後救濟的曙光,也是人民聲請釋憲前哨站。假如最高行政法院能有效定紛止爭,則人民(包括法人、政黨)的正義便能早日實現,免除聲請釋憲的時間與焦慮。身爲法律人的蔡總統、許院長、吳院長是否忘記司法爲民的初衷,而舍人民司法信賴於不顧?任憑「行政法院是人民敗訴法院」之惡名再現?對此筆者有二點提醒:

一、審理民告官,最高行院長更應超然中立。我們好不容易走出戒嚴動員戡亂,人民也懂得透過行政訴訟向政府據理力爭。總統所代表的行政權,在行政法院裡十之八九是被告,而案件都與「政府侵犯人民權利」有關。尤其,民主與法治來之不易,要透過法治確保民主,理當避免政府(包括執政黨)藉司法打壓在野黨,才能讓定期改選、政黨輪替之民主永續。縱民意如流水,總統隨時可能換人做,行政法院應是永保超然中立,不隨政府或執政黨搖擺的憲政支柱。

然而,身爲球員的總統(又兼執政黨黨主席),施政除了民意更添黨意。正如蔡總統任內所成立之促轉會、黨產會,因作成許多具爭議性的違法行政措施,已成爲行政法院被告之常客;近期的萊豬案地方及中央權限之爭、箝制新聞自由之中天關臺事件,也極可能系屬行政法院。可是,當人民或在野黨告上法院,追求公平正義時,眼見高堂庭長(兼院長)卻是總統之表姊夫,其結果無論勝敗都讓人民充滿懷疑與不信任。

二、吳院長應辭職,確保最高行不受任何干預。筆者瞭解,吳明鴻行事低調、爲人溫和,表現也頗獲法界肯定。然而,吳明鴻的妻子就是蔡英文的表姊,如今高升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當然備受爭議。過去林美珠曾在林全內閣時轉任勞動部長,請辭後接任公股金融機構「臺灣金聯」董事長,引發社會輿論批評後,即於就職1日後請辭。筆者希望吳院長能有其夫人的智慧,爲了法治,當下宣佈辭職!在身分關係使司法獨立蒙塵之前,捨身選擇一條雖然艱辛,卻能挽回人民對司法信賴之路。

筆者能體會,在許院長、蔡總統邀請下,欣然同意接任院長職務乃人之常情。然而,吳院長若選擇不辭職,各級行政訴訟體制的每一名法官,便要更辛苦纔有機會不讓司法獨立淪爲政治共犯,也讓難得的「司法信心」倒退千里,實在不值得。最終受害的仍是未來每一個希冀透過行政法院尋求公平正義的當事人!假如辭職與否仍然躊躇,可發函給行政法院每一位法官表示意見,在聽取同事們的真心話後離開也仍未太遲。吳院長請爲全民司法信心,也爲自己留下一筆司法美名吧!(作者爲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