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沒有半個羅姆尼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2月,針對美國總統川普「濫權」與「妨礙國會」的兩項彈劾控訴,雖然最終均被宣告「無罪」,但在參議院審判過程中,曾在2012年總統大選敗給歐巴馬共和黨大老——猶他州參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儘管深知「說實話」將招致同黨支持者毫不留情的攻擊,出於「良知」,羅姆尼選擇當美國史上第一位對同黨總統投下「有罪」票的參議員,也是共和黨唯一跑票者,這一幕令電視機前的筆者印象極爲深刻。

羅姆尼此舉是深思熟慮、幾經掙扎後,仍選擇知難而進的結果。依據美國憲法,參議院擁有彈劾總統的最終審判權,在衆議院院長認定罪證充分的同時,由參議院多數之共和黨領袖麥康諾(Mitch McConnell)所率領的審判,卻未能如麥康諾所宣誓自己將「公正」審判、「我們保證超越狹隘的黨派主義,爲制度、爲國家,伸張正義。」

只有羅姆尼依據憲法,認爲衆議院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川普爲了自身利益濫用職權,強迫烏克蘭調查對手拜登(Biden)陣營。對絕大多數的共和黨參議員來說,所謂「公正」,是捍衛川普免於遭受他認爲出自「政治動機的彈劾,除了羅姆尼之外,都對川普、憲法、良心「投降」了!

一、黨跟國家,羅姆尼選擇後者。正如投票前羅姆尼於演講中所言:「我會告訴我的孩子和他們的孩子,我盡最大能力,善盡職責,相信『國家』期待我這麼做。」儘管過去他曾在同婚議題、健保改革等立場上,因幾經掙扎、搖擺而受質疑,但不可否認要能在「道德良心」及「黨同伐異」的批評之下做選擇實屬不易。

可貴的是在「黨」與「國家」之間,他堅守國家、人民利益,而非個人政治生命與政黨私益,「效忠憲法誓言」是做了最困難但正確的決定。

二、無論美、臺,民主從不擔保法治!美國自1776年建國以來,美國史幾乎等同現代民主制度的發展史,美式民主透過定期改選與政黨政治完整展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縱然如此,像羅姆尼能站在「正義」(Justice)一方,在民主美國仍是少數,全參議院共和黨也僅此一人能本着「良知」而非黨意

然而,民主並不擔保法治,民主未必保障人權,民主可能侵害少數!民主是提供選賢與能的舞臺,所謂「賢」、「能」當然包含對法治精神的認識與恪遵憲法的情操,要想從法制邁向法治,像羅姆尼一樣能超出黨派利益、秉持良心而挺身批逆鱗之士,在同屬民主國家的中華民國更是不可或缺。

三、黨「益」不該凌駕於人民利益之上。近日萊豬事件,有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持反對萊牛立場,所邀請向綠委們報告萊劑毒性之蘇醫師,因堅守醫者良心而「發表反萊豬言論」、「指明民進黨改變立場」,僅因引用數據瑕疵便被政府大動作查水錶。蘇醫師感嘆:「是民進黨改變了立場。」可見,政黨雖然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機制,但當「黨意難違」、「黨意凌駕於民意」,則政治人物之「良心不見」,紛紛躲在「黨同伐異」的大旗之後,黨說一政客們沒人敢說二。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明定,我們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以民爲本乃爲政者之「法定義務」。倘若蔡政府真的迫於美方壓力,而不得不以人民健康作爲交換,不只在單純的肉品來源應做到公開透明、標示清晰;更應以謙卑的心,勇於承認錯誤,對人民道歉、負起政治責任。因爲無論執政或在野,人民的利益永遠第一。

四、握有權力,更該時刻以羞、以惕、以勵!在立法院表決萊豬案的過程中,有少數綠委看似迫於「選民壓力」,而勉強「棄權」而非勇敢反對。縱使這些綠委的政治良心一息尚存,但在行政機關大力剷除異己之下,連投票都會恐懼的委員,如何能像羅姆尼從「失控」的黨意中挺身而出?

其實,我們好不容易走出戒嚴動員戡亂,甚至有滿朝的法律人,對於「公平」、「正當程序」的追求理應知之最深。當衛福部長會說出:「見解不同法院見」、監察院長身兼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也冷眼表示蘇醫師案:「沒有庇護問題」,我們的政府早已「威權人格再現」。

臺灣這樣的民主還不如對岸大陸當局表明「一黨領導」來得負責!爲政者,應時刻以羞、以惕、以勵!(作者爲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