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腰自爆懷孕反被打臉成「謠言」 最重關3天!警曝關鍵點

記者中嶽臺北報導

「罔腰」日前自爆懷孕遭轟爆,最後高雄衛生局依據其意見陳述蒐集相關調查結果函報衛福部,認爲涉有違反社維法影響公共安寧謠言」,將予函送衛福部偵辦,另外如涉及不法,也將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轉交由檢警偵辦。

▲罔腰自稱懷孕遭高雄衛生局打臉,且恐遭社維法開罰。(圖/翻攝自罔腰IG)

罔腰自爆懷孕後,又向高雄衛生局坦承「沒有懷孕」,此舉恐遭衛生局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此款法條內容則爲「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民衆裁處社會秩序維護法 (以下簡稱:社維法),警方會先通知到案說明(合法通知未到可進行裁罰),以散佈謠言(63條1款5項)爲例,該案件由行爲地之所轄簡易庭裁處。

警方於相關資料蒐集(散佈謠言的內容、影響社會安寧的程度等)及對違序人調查完畢後,函送簡易庭裁處,違序人如不服簡易庭裁處可提出抗告,抗告駁回後則案件確定,視裁方式(罰鍰、拘留等)執行處罰。

一般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指的是散佈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內容,須足以使聽聞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

▲有警官指出,民衆涉及社維法,警方會先通知到案,並在調查完畢後執行裁罰。(圖/翻攝自罔腰IG)

但1名警官私下透露,以罔腰在社羣網路自陳沒子宮也能懷孕一事,內容是否有引發聽聞者畏懼或恐慌等負面感受,視一般社會對於醫療常識之認識程度,以及公衆對於該事件影響心生恐懼或恐慌之程度而論。

恆嵂法律事務所律師吳恆輝表示,現行多半以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爲法院裁處的案件,多半是涉及公共事務的虛僞散佈爲多,也就是關於選舉時對於政府或某政治人物政黨爲虛僞散佈或是對於人民生活作息事件之虛僞散佈。

吳律師提及,有關罔腰是否懷孕一事,因涉及變性人以及人工生殖等涉及國家衛生健康政策問題,因此單以懷孕與否可能屬私領域事,但罔腰的性別身分加上碰觸到人工生殖等國家衛生議題,就顯得是公共議題。

恆升法律事務所律師郭芝明則認爲,在裁處程序上,罔腰在網路宣稱懷孕,日前經高雄市衛生局認其行爲違反社維法,另將轉給檢警單位後續偵辦,如警察機關也認「罔腰」有違反社維法之情,警察機關應於兩個月內訊問、並移送該管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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