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股東會倒數1個禮拜!菱光監察人告董座黃育仁違反證交法

萬國法律事務所陳志泓律師(左)、菱光科技監察林久真(右)。(圖/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東元(1504)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不過除了父子大戰外,現在要爆出內鬥的「案外案」,提名黃育仁的菱光科技,也加入戰場,菱光監察人今天委請律師控告黃育仁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還一併告發元大證董事陳修偉副總經理薏雯涉及「共犯」。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真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志泓,今天下午在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董事長黃育仁,疑似未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花費億元委託元大證券爭奪東元電機股東委託書事宜,認爲該金額遠高於一般市場行情,質疑黃育仁恐有違背職務,導致菱光遭受鉅額損害之虞,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刑事犯罪,且有民事賠償責任,而提起告訴之外。

陳志泓律師表示,林久真收到小股東的檢舉函,該名股東表示依據媒體揭露,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疑似未經董事會決議,花費逾新臺幣一億元,委託元大證券處理徵求東元會委託書事宜,該金額顯與一般徵求委託書之市場行情不合,故菱光科技的董事長黃育仁恐有違背職務,並導致菱光科技遭受額損害之虞,其所爲恐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刑事犯罪,且有民事賠償責任。

陳志泓指出,該名小股東乃依據公司法第214條規定:「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爲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請求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對董事長黃育仁提出告訴。

陳志泓提到,經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瞭解後,認爲本件確實有相當高度違法疑慮,黃育仁有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元大證券的董事長陳修偉及經理馬薏雯亦恐構成共犯,故菱光公司監察人林久真即一併提出告發及告訴,希望檢察官能儘速查明,糾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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