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兩難/臺紙股東會鬧雙胞 證交所:恐違反公司法

臺紙股東會鬧雙胞。(資料照/記者許雅綿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臺紙經理昨(12)日批董事長鴻文登報指出和旺公司宋正一接掌臺紙其中一席監察人,並決議3月3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這與原本臺紙董事會同意的3月13日臨時股東會鬧雙胞,小股東該參加哪一場呢?對此證交所市場推广部上市一部經理羅贊興表示,因爲簡鴻文所擁有的李明哲監察人席次在3日是主動辭職,是否能夠再改派,還必須發函問經濟部商業司,是否違反公司法

羅贊興表示,由於臺紙監察人李明哲2月3日提出辭呈,2月5日纔有監察人陳如舜自然解職,在這情形下,證交所依據《公司法》27條,必須釐清「是否可改派」,因此會發函給經濟部商業司,等候其解釋,如果改派是違法,3/31的臨時股東會自然不存在。

臺紙總經理餘美玲強調,目前臺紙公司的作法,就是在3月1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董事長簡鴻文卻頻頻透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多種解決問題的「個人版本」,包括投保中心備案、3月31日財報一定要出來、6月7日召開股東會,直到今天又登報於3月3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等,她痛批是「簡鴻文導演出來的一齣戲」,希望主管機關務必要中立。

對於臺紙總經理餘美玲痛批簡鴻文讓監察人「死而復生」,嚴重擾亂臺灣證券金融市場秩序,對此簡鴻文今缺席原本預定的券商公會活動電話也只有秘書接聽,尚無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