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科技涉虛僞交易淘空上億元工程款 前董座父子重判4年6月

▲同開科技(3018)前董座詹庚辛總經理詹德仁父子,2005年至2013年間被查出,利用承攬合宜住宅工程案,虛僞交易浮報工程款上億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同開科技公司(3018),前董座詹庚辛與擔任總經理的詹德仁父子,於2005年至2013年間,利用承攬新北市浮洲合宜住宅等多件新建工程案,夥同公司高層等人要求下游廠商以虛僞交易或浮報工程款方式藉以退回溢領款項,涉嫌掏空同開公司1億100餘萬元,桃園地院經審訊後將父子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處4年6月徒刑;另5名公司高層則判處3年2月至4年2月不等,本案還可上訴。

桃檢調查,83歲的詹庚辛與70歲的前陳姓執行長,前詹姓與呂姓總經理、前陳姓、李姓副總經理等人,於2005年利用承攬華亞科技公司新建廠房案,要求下游承包商將總工程款金額虛僞墊高,並由對方製作假髮票,經由同開公司覈撥浮報約1000餘萬元工程費;2008年承攬羣創光電竹南廠時,未經覈銷程序就將部分進貨電纜退貨,不法取得包商支付之1000餘萬元;2010年間,呂、李利用承攬世紀光電公司二廠新建工程標案時,同樣要管路設計與燈具承包商墊高成本,不法所得逾300萬元。

此外,檢方還查出,2010年利用承攬合晶科技龍潭廠工程案、2011年承攬昱成光能苗栗廠與2013年承攬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案等,要求下游承包廠商配合做虛僞交易或浮報工程款,經廠商退回溢領款項,由詹等支付酬金仲介費,致使同開公司多支付1億100多萬元工程款,嚴重影響公司與股東權益。檢方於2018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僞造文書罪嫌將詹等18人起訴。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詹等人對於客觀事實大部分坦承,但辯稱上述行爲均爲使同開公司順利承攬相關工程案,主觀上並無損害公司之意,並將浮報工程款項納入成本,也併入承攬工程案總價中;法官根據詹等人陳述,發現確實有與廠商進行虛僞交易與浮報等事實,事後再要求退回溢領款項,以此方式套取同開公司資金。

法官審酌詹等人身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不思合法執行公司職務,戕害公司與股東權益,審結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詹庚辛4年6月,其餘同開公司涉案高層,包括前總經理呂金晃、前副總經理陳文楷、前副總經理李善民被判處4年2月、前協理張進昌4年、前協理郭國勇3年6月。前陳姓執行長、楊姓協理則獲判無罪;9名下游廠商則依「商業會計法」填制不實罪,判處2到5月不等徒刑,除1人因有不能安全駕駛前科,其餘坦承均獲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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