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 聲請法官:滿足提告者的報復心態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31日上午召開憲法法庭,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進行言詞辯論。聲請法官臺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爲,通姦罪「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應該除罪化;至於主管機關法務部則認爲,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且多年來做出的3次民調,均有8成左右的民衆,反對廢除通姦罪。本次言詞辯論庭結束後,大法官預計將於5月底前,作出釋憲結果

通姦罪是否要除罪化?引起爭議許久。有鑑於世界各國對通姦罪大多已經除罪化,目前亞洲回教國家中,僅剩我國仍未除罪,因此通姦除罪化的聲音,從未消失。而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爲有憲法上的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包含臺北1件、桃園1件、高雄2件、雲林2件、花蓮5件,因此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聲請,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聲請法官張淵森在憲法法庭中陳述。(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本次憲法法庭由聲請方先行陳述,由於大法官曾在2002年做出釋字554號解釋,宣告通姦罪並未違憲,因此聲請方近年來社會家庭婚姻關係變遷,554號解釋應該變更,其中法官張淵森認爲,人民結、離婚都是私事,國家都應該尊重,夫妻是否對彼此忠誠,也是私事,通姦行爲對國家社會並無影響,危及婚姻存續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擠牙膏問題都會影響,難道要一一處罰嗎?尤其對於對於《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更「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法律爲何不規定可以單獨對小三、小王撤告?」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憲法法庭發言。(圖/翻攝司法院官網)

至於主管刑法的相對機關法務部,則由政務次長蔡碧仲領軍陳述。蔡碧仲反對變更釋字第554號解釋,他認爲《刑法》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應由國會決定是否變更;且若要變更大法官解釋,必須先證明有重大情事變更纔可,但現在無法證明18年來婚姻、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遷。他還提出民調數字強調,法務部歷年做的3次民意調查,反對廢除通姦罪的比例分別是8成2、7成7、8成5,民間機構的民調也顯示,有6成9反對廢除通姦罪。

本次憲法法庭由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聖偉等人擔任鑑定人,分別就憲法、刑法層次,陳述通姦除罪化的意義。另外這次還邀請祥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許幸惠等人擔任法庭之友最高法院法官退休的許幸惠反對廢除通姦罪,她認爲「結婚就要受規範,通姦形同傷害家庭,而家庭是國家、社會的基石,必須用刑法保護」。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在憲法法庭擔任鑑定人。(圖/翻攝司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