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官員誣妻要閹夫 被法官發現搞外遇
體委會一名吳姓專員訴請離婚,指控妻子幻想他有外遇,長期哭鬧、以死相逼,甚至還威脅要閹掉他,結果被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發現吳男真的有兩次外遇,卻無具體事證證明吳妻要閹夫,5日判吳男敗訴。
年約50歲的吳男與妻在1984年結婚,妻子是國小老師,他指控妻子監控他的手機和電腦通訊,並且會家暴、在Skype上威脅要割掉他的生殖器,害他嚇得長期穿長褲睡覺,不敢行房長達半年,並在法院以中華民國公務員身分發誓,如有做僞證欺騙法院,願接受最嚴厲處分。
但吳妻否認上述指控,指出丈夫在2007年、2008年分別和王姓女子、超商孫姓女店長有婚外情,對於吳男的背叛相當痛心。基於吳男提不出證據,法官不採信吳妻曾說要剪掉他的命根子,反而查出吳男與王女、孫女有不當往來。
例如吳男與孫女夜間用即時通聯繫,手機通聯長達10餘分鐘,吳男在孫女生日前夕買手機相贈等,顯見交情超乎一般朋友關係。法官認定兩人婚姻出現破綻,主要過錯在吳男,因此無權請求離婚,而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