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要求婚外交友性自主 竟告老公外遇求償 法官這樣判決

中市簡姓女子要求老公籤同意婚外交男友及性自主,控告老公外遇求償,法官認爲應各自互相尊重,判決她敗訴。(資料照片)

中市人妻簡女發現老公張男與林女親密照及情書,並投宿汽車旅館,控告兩人侵權求償。張男抗辯,老婆逼他簽下同意書,允許她在外交男友及嘿咻,還與2男嘿咻,對婚姻不忠;他到汽旅是處理客戶等情事,並無不軌。一審法官以簡女要求容許對外性關係自主權的婚姻關係,就無從期待對方忠誠、互信,而判她敗訴;簡不服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不得上訴。

簡女在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019年意外在1張記憶卡內發現老公與小三親密照及情書,兩人還在同年6月間投宿中市1家汽車旅館,造成她身心受創、婚姻破裂,兩人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連帶求償撫慰金。

張男抗辯,他婚後遭簡女長期精神虐待、索錢無度,雙方多次溝通未果,他在2018年10月間要求離婚被拒,簡女還逼迫他簽署同意書,同意她可在外交男友及嘿咻,他無奈在同年12月間向法院訴請離婚,遭駁回。

張男指控簡女在2018年12月間、2019年1月間各與「投資男」、楊男發生性關係,並控告簡與楊通姦,簡辯稱是酒醉遭性侵,獲不起訴處分。

張男指控,簡女在兩人訴訟中,曾提出他籤的同意書,主張她與其他男子交往及嘿咻是合理的,可見她對婚姻不忠。張男也抗辯,他與林女到汽車旅館是爲處理客戶及期貨等事,並無不軌。

一審法官認爲,簡女所提出照片及書信內容,可證明老公與林女曾交往,但她向老公要求,並獲同意享有追求婚姻外的異性交往、性關係等自主權,自無從期待對方自我抑制及互相忠誠、互信,兩人各自在外交往應互相尊重,因而難以認定張男等侵害配偶權,判決駁回。

簡女不服上訴,二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簡請求侵權損害賠償,於法不合,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