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狗咬求償3億元 法院這樣判

新北地院。(本報系資料照)

何姓女子社區康姓女子飼養的狗兒咬傷手,事後卻獅子開口提出附帶近3億元的民事賠償,新北地院審結髮現何女前後僅提出1409元的醫療單據,連同精神撫慰金在內共判賠1萬1409元。

儘管何女提出的訴訟標的金額超過3億元,金額相當龐大,但由於是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求償,無須付出高額裁判費。

判決指出,62歲的康女2016年9月間帶着3只愛狗外出,但她並未使用狗煉、嘴套結果就在人狗步出中和某社區的大樓電梯時,其中1只狗竄出並朝着等候電梯的何姓女子右手一口咬下,造成何女右手背受傷。

康女因爲未能妥善看管狗兒以致衍生傷人事件,因過失傷害罪遭法院判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罰金定讞,另被狗咬的何女,也獅子大開口提出包括醫療費60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2億9000餘萬元的天價附帶民事賠償。

康女對此天價求償金額表示,當場她雖沒看到愛犬攻擊何女,但在何女聲稱被狗咬後,她就立刻表示要送何女就醫卻遭拒,且管委會也有幫忙叫救護車。另事後她一直沒能聯絡到何女,因此不知如何處理,且何女索賠金額太高,她只願意賠償有單據部分

由於何女在法院審理期間僅提出1409元醫療單據,並無其他受損事證,承審法官考量何女受害情形及各自財產等情,判準1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康女須賠1萬1409元。本案可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訴訟標的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7元裁判費,若是單純求償得附227萬餘元訴訟費,由於本案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因此免繳任何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