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新鮮人慶就職醉染人夫…二審判她多賠13萬有理由

臺中市喬姓女子是初出社會新鮮人,認識在金融業工作的已婚人夫,去年8月間,喬女爲慶祝擔任理專,約出人夫在酒吧助興,二人發生性關係,人夫正宮提告求償55萬元,一審僅判賠5萬元,此案上訴後,二審認爲,一審未審酌人夫正宮對於「枕邊人背叛的難堪」,判喬女得多賠13萬元,總計1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一名從事金融業人夫遭正宮指控,前往醫院治療肌腱炎時,認識甫出社會的喬姓女子(23歲),二人發展婚外情,去年8月間二人還在酒吧喝酒助興後,發生性關係,二人甚至有一起同車出遊,展示在社羣軟體的狀況,導致人夫正宮憂鬱症,需要持續就醫。

人夫正宮指控喬女與丈夫曾發生5次性關係,求償55萬元,不過一審僅判賠5萬元,人夫正宮不服,向臺中高分院提出上訴。

不過喬女辯稱,雙方是在臉書認識,因爲人夫有金融專業,因此向人夫請教,去年8月間因任職理財專員,找出人夫到酒吧慶祝,因一時「不禁酒精催化」,纔會發生性關係,事後後悔不已,沒有發生5次性關係的狀況,此案是不慎誤踩界線,希望法官審酌「情有可憫」。

二審審酌,喬女是剛從大學畢業,初入社會,所見有限、思慮欠周,自我把持能力仍待磨練,經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爲原審未充分考量人夫正宮對於「枕邊人背叛的難堪」,此對一般人而言,一定會對情感、心靈、精神造成難以承受的創傷,更何況需面對自我評價的懷疑,以及外界的異樣眼光壓力。

二審指出,喬女坦認知道人夫已婚身分,但仍與人夫發生性關係,行爲不該,而原審判賠5萬元過低,認爲應賠18萬元爲合理,全案確定。

臺中市喬姓女子與人夫發生性關係,臺中高分院判喬女需賠18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