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污染第二批國賠 判準1437萬

受中石化安順戴奧辛污染臺南安南居民,分批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本報資料照片

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第一批受害居民國賠案,經最高法院於2018年11月28日判決中石化應賠償400多人合計1.8億元確定,目前賠償金已發放完畢。至於第二批受害民衆也於2018年2月提起國賠求償1.3億元,臺南地方法院6日再判中石化敗訴,應賠償39人合計1437萬50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此案可上訴。

據查,中石化臺南安順廠是全世界同時受到戴奧辛、汞等「雙毒」污染的唯一場址,附近許多居民的體內,都含有過量的戴奧辛。但因不少人在審理期間過世,進而產生繼承問題,導致賠償對象人數一再變更。

第一批受害居民2008年提起國賠後,2015年12月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中石化、經濟部需連代負賠償責任,合計賠償227位居民1億6000餘萬元。但因雙方不服分別上訴,臺南高分院2017年8月11日指居民求償經濟部的理由不符國賠要件改判國賠金全由中石化負擔,總金額1億9000餘萬元;但因審理過程中,有50名原告相繼死亡,經由親友承受訴訟,賠償人數增爲376人。此一結果,也獲最高法院支持。

鑑於臺南市衛生局原以居民體內戴奧辛濃度達64皮克即爲高濃度補償標準,加上第一批32皮克以上的受害者亦獲得賠償,因此安順廠附近3裡229名戴奧辛濃度32皮克以上的居民,也於2017年2月9日提起第二批國賠案,請求精神慰撫金合計1.3億多元。不過,法院審理後,以多數人的請求均超過時效,僅判準其中39人合計賠償金1437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