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持藍波刀砍死友人 法院因這理由一二審都判無罪

一名女子與男友人車內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爲求自保,不慎使用刀具將其砍死,法院認定是正當防衛,一二審均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陳姓女子與販毒的鄭姓男友人有金錢糾紛鄭男懷疑陳女泄密害他被警方逮獲,2017年間透過友人約出陳女,兩人在車上發生肢體衝突時,陳女爲求自保隨手拿起藍波刀朝其狂砍,造成鄭男頸部出血致死,陳女因殺人罪遭起訴,一審因正當防衛判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再度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與鄭男爲朋友關係且兩人有金錢糾紛,鄭男懷疑是陳女向警察告發他,於2017年7月間透過不知情的另名友人約出陳女,陳女過程中察覺不妙,趁鄭男在停車場廁所洗手時欲駕車逃離,不料被鄭男發現。

檢方調查指出,當時鄭男手持鐵錘跳上該車引擎蓋,並自副駕駛座車窗闖入車內,兩人遂在車內爆出激烈肢體衝突,陳女則拿起車內的藍波刀,朝鄭男的頸部、胸前猛砍,至其出血過多不治,依殺人罪將陳女起訴。

一審期間,新北地院認定陳女爲正當防衛,因此判處無罪,經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女辯稱,事發前鄭男約她到汽車旅館,不僅拿刀刺她大腿、拿汽油潑她、拿椅子砸她頭、用拳頭打她、拿膠帶綁她的嘴與手甚至還強迫她施打毒品,她要駕車逃離時,鄭男卻持鐵錘進入車內,她是爲了保護自己才隨手拿起藍波刀,她並不知道刀套何時被拔開,過程中只是本能的激烈抵抗,是正當防衛。

高院認定,陳女是因生命受到鄭男侵害,雖然過程中鄭男因被刺重要害而身亡,但考量陳女有喪命危險,是爲了保護自己才防衛,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爲,並無防衛過當的行爲,判定檢方上訴無理,予駁回,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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