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伸手滑過妹子胸部 遭告硬掰:我人比較胖

基隆一名自稱有點胖的男子對一名女子襲胸,卻不承認,法院認爲其罪證確鑿,判其2月徒刑。(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市一名男子阿章化名)去年酒後經過某條巷弄時,偷偷伸手摸了擦肩而過的女子胸部,挨告後,阿章則法庭上辯稱,「我人比較胖」、「我不知道有碰到對方」等語。基隆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章於2020年10月間酒後經過基隆市仁愛區某巷弄時,竟意圖騷擾一名成年女子,趁與其擦肩而過、對方無法抗拒之際,突然伸手觸摸該女胸部一次得逞。

阿章在訊問時,坦承有在該地與人擦肩而過,否認有做出性騷擾的行爲,辯稱,他只是人比較胖,當時手上有拿東西,加上脊椎側彎與頸部骨刺,所以走路顛頗;阿章解釋當時從對方身旁經過時,他不知道他的身體有沒有碰到對方,可能肩膀有碰到,他也不知道。

指控阿章摸胸的女子則證稱,經過阿章身旁時,對方突然伸手從她的右胸滑往左胸前,她當下立刻撥開手,也問說,「你幹嘛摸我胸部」,但阿章卻無迴應,接着她的同行家人就追上去與其發生肢體衝突。另外,遭摸胸女子的姪女於審判中證稱,當時她與姑姑一起走,她清楚看見阿章伸手對姑姑襲胸,確定是用手而不是肩膀碰到。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阿章僅爲滿足個人慾望就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逕自在巷弄內偷摸女性的胸部,犯後不坦承,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考量阿章的社經地位後,依違反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