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烏龍爆料「毒郵票」一審判賠 上訴二審賠更多

王浩宇烏龍爆料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涉毒,高等法院判王應賠償林40萬元,並登報、在臉書上道歉。(本報資料照)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間爆料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結果是烏龍一場。林事後對王提告求償,一審桃園地院判王應賠25萬元並登報、在臉書道歉,雙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加碼多判15萬元,王浩宇總共應賠40萬元並登報、在臉書道歉,可上訴。

王浩宇2018年4月15日下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影射林效先持有大量毒郵票,疑涉運毒、販毒,甚至發誓:「若沒有這件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不過,檢方調查後處分林等人不起訴,證實是烏龍一場,林因此對王提告求償243萬500元及登報、在臉書道歉。

一審判林效先勝訴,王浩宇應賠償25萬元並登報、在臉書道歉,且不得更改臉書道歉文底下的留言隱私設定。雙方均提上訴,二審仍認定他未合理查證,損害林的名譽,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後,加碼再判賠15萬元。

林效先另還針對報導的媒體、名嘴提告求償240萬餘元,目前在臺北地院審理中。北院曾傳喚王浩宇出庭作證,王推稱當時是要監督時力,並未曝光林的身分,他根本不知林是誰,是媒體事後自己挖出來的,與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