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高中生遭霸凌輕生 前學務主任停聘

臺中市去年2月間,發生豐原高中男學生疑遭師長聯合霸凌,在家輕生身亡事件,當事人父親(右)當時淚訴學校逼孩子「走上絕路」;校方17日決議,將前張姓學務主任停聘,張姓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豐原高中1名男高中生疑遭師長聯合霸凌,去年2月在家中輕生身亡,原本學校調查結果霸凌案不成立,校方重啓調查後,17日公佈結果,霸凌案成立,校方決議將前張姓學務主任停聘1年,黃姓校安人員已離職、不再錄用,至於張姓主任教官,已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

臺中市教育局表示,此案在去年2月發生,教育局對此事件要求學校展開調查,但學校態度消極不作爲,去年3月23日教育局要求再重新調查,將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相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

教育局指出,學校調查後,認爲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僅記過1次處分,教育局無法接受,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但仍對前學務主任維持記過1次處分,教育局認懲處與「情節重大」完全不對等,去年9月間依《教師法》主動介入,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教育局表示,前學務主任等人涉霸凌部分,學校去年6月底調查結果霸凌不成立,但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仍未釐清,7月4日退回學校調查報告,家長也提出申覆。學校重啓調查後,報告日前出爐,確定霸凌成立,學校教評會做出懲處,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教育局指出,調查期間將學校相關人員調職、解除校長職務、退回學校調查報告,依法主動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停聘、要求學校重啓霸凌調查,讓違法者受到懲處,未來將強化防制校園霸凌,給學生友善安全校園環境。(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