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輕生案霸凌不成立 臺中教育局介入嚴審嚴辦

臺中某市立高中生輕生案,校方重啓調查後仍認定霸凌不成案,圖爲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該生家屬出面控訴畫面。(本報資料照片/陳淑娥臺中傳真)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臺中市1所市立高中日前傳出學生疑遭霸凌輕生案,校方首次調查結果遭退回,但重啓調查仍認定霸凌不成案,教育局29日說重話,強調無法接受,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對於不當管教部分,該局直接提專審會,9月1日將就前學務主任是否涉「停聘、解聘、不續聘」嚴審嚴辦。

該市立高中疑似校園霸凌案,校方今年6月26日函報調查報告至臺中市教育局,教育局審閱後認爲仍有若干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待釐清,退請學校重啓調查。如今開學在即,調查結果8月出爐,校方表示,經霸凌因應小組重新啓動調查,仍認定前學務主任爲管教失當,霸凌案不成立。

教育局對此昨重話強調,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另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該局曾行文學校,指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1年半,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嚴審嚴辦,但學校調查結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無法接受。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僅送考覈會記過處分。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爲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該局認懲處與調查結果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指出,由於懲處與調查結果不對等,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該局主動介入,依教師法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將就前學務主任是否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