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輕生案「霸凌成立」 前學務主任停聘、主任教官撤職

臺中市豐原高中男學生今年2月疑遭霸凌輕生,校方兩度啓動調查,認定未涉及霸凌,高中生父親提出申覆,全案重啓調查報告日前出爐,確定霸凌成立。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豐原高中男學生去年2月疑遭霸凌輕生,校方兩度啓動調查,認定未涉及霸凌,高中生父親提出申覆,歷經重啓調查報告日前出爐,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一名校安人員確定霸凌成立,學校今日召開教評會,決議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校安人員已於事件發生後離職,學校不再錄用,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

教育局指出,該案去年2月發生後,教育局要求學校展開調查,但學校態度消極不作爲,去年3月23日教育局出重手,將校長、主任教官、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等有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

學校調查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僅予以記過一次處分;教育局無法接受,要求學校召開教評會,但學校仍對前學務主任維持記過一次處分,教育局認爲此懲處與「情節重大」完全不對等,於去年9月間依教師法主動介入,召開專審會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豐原高中男學生去年2月輕生後,校內組成霸凌因應小組調查,6月26日將調查報告函報市府,教育局審閱後,認爲疑點仍待釐清,7月4日退回請學校重啓調查;校內霸凌小組再次調查後,認定涉及管教不當,但霸凌案不成立。

高中生家長不滿調查報告,向校方提出申覆,經申覆小組審議通過,全案重啓調查報告日前出爐,確定霸凌成立,今日學校教評會決議做出懲處,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教育局指出,後續會持續努力提升教師正向輔導管教專業知能,強化防制校園霸凌知能素養、落實校園三級預防輔導及關懷工作提供輔導資源,給學生友善安全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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