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向美進口核燃料 續簽「無限期」核能利用合作協定

核能燃料設備都由美國供應,圖爲核四廠。(圖/取自維基百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和美國21日簽下「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未來持續向美進口核燃料和核能設備。雙方長期協商1年,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日和美國在臺協會(AIT)依據舊版協定,新約效期改爲「無限有效」,目前新協定需要雙方國會完成審閱程序後就可生效

白宮新聞稿總統決定」(Presidential Determination)指出,美方和臺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協商1年多,經過溝通討論後,相關單位針對「核能和平利用協定」內容向歐巴馬提出建議聲明等等,基於促進臺美之間的防衛和安全,歐巴馬批准並授權美國在臺協會簽署和執行。

臺灣核燃料以及核能設備皆向美國進口,1972年臺美簽定「民用原子能協定」,在1974年修訂、約期40年至2014年6月22日到期。駐美代表處官員表示,今日簽訂的新約內容大部份和舊約相同,但不一樣的內容是「效約」,如果沒有新事件發生,則無限有效。

金溥聰表示,這次有效率簽署協定,可看出雙方都相當重視,協商過程也相當圓滿。新協定預留半年時間完成審閱程序,目前已經回報行政院,透過院會討論過後再送往立法院,雖然合約確切內容還不能對外公開,不過核一、二、三廠的鈾燃料來源確定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