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松山站炸彈客判30年 辯憂鬱症遭打臉「精神正常」
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去年7月在區間車上引爆自製炸彈,炸傷自己與24名乘客,臺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其起訴,並求刑30年。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製造爆裂物判10年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而殺人未遂部分判處20年,合併應執行30年。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爲,林英昌報復社會動機惡劣,且引爆炸彈讓毫不相識的乘客遭燒燙傷,情節重大,且林英昌在檢方偵辦時皆認罪,但出庭審理時卻又翻供否認殺人,堅稱只是自殺,只是想引起社會注意,犯後態度反覆、毫無悔意;雖然林英昌與其律師均稱,是因憂鬱症發作才引爆炸彈,但經亞東醫院做精神鑑定,顯示林男行爲時辨識與控制能力屬正常,難認林男具精神問題,因此依涉犯製造爆裂物、24個殺人未遂、26個毀損等51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0年。
▲林英昌當時在車廂內引爆炸彈,導致24人受傷。
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頸部打入鋼釘無法轉動,求職不順、經濟壓力沈重,又因爲與家人衝突而離家出走,長期以車爲家,逐漸產生憤世嫉俗的想法,甚至想借由自殺行爲來報復社會,引起外界注意,當時還製作具有殺傷力的爆裂物。雖然林英昌一度打消念頭,但前年7月自認到處被欺負,又出現報復自殺的動機,選擇在車廂內引爆炸彈,導致17名成人、6名少年及1名兒童受到輕重程度不等的燒燙傷,車廂則有26處車窗破裂、燈罩掉落,臺鐵財物損失部分約176萬4681元。
案發後,林英昌的兒子也經常到看守所探視,他當時表示,由於家人疏於關心爸爸,纔會出現偏激的行爲,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裁定交保,自己與媽媽都願意接爸爸回家照料。林英昌也稱,回家養病、面對處理賠償事宜,若法官能裁定交保,他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
▼林英昌案發後,曾在北檢覆訊時表示後悔。